法制晚報訊(記者 西裝王巍 通訊員 李承運 錢媛媛)明星肖像權糾紛逐年增加,一中院調研發現,明星維權從不親自露面,而且多由律師先發現明星被侵權,挑頭打官司,且此類官司被壟斷在少數幾家律師事務所內,漸成產業化趨勢。
  2012年以來,一中院共受理肖像權糾紛案件21件,其中涉及明星肖網路行銷像權糾紛案件17件,占總數八成多。
  一中院調研發現,明星肖像預防癌症權糾紛中,明星大多“隱形”,而由代理人“包辦”現象凸現。從立案、審判到執行,明星本人幾乎不露面。如果對方當事人提出質疑,代理人以明星出國或者不方便接受採訪等方式迴避。與此同時,明星肖像權訴訟代理向產業化方向發展。
  一中院通過分析上述案件發現,目前的明星訴訟主要集中在北京少數幾家律師事務所,通常由一名律師負責支票借款,由數名在校大學生作為輔助,相關案件從證據編排等程序上均高度一致,已形成較為成熟的產業鏈條和運作模式。
  法院還發現,部分明星與代理人間存在“利益共享”關係,不同於一般侵權案件中的“先發現侵權後委托律師”,明星肖像權糾紛中“先委托律師後發現侵權”的現象比西服較普遍,而且律師沒有保底和固定收益,而是就獲賠收益與明星分成。
  與之相對應的是,“先維權後授權”的現象屢見不鮮。由於明星事務繁多且出差頻繁,部分律師採取“先起訴後授權”的方式直接以明星的名義起訴。  (原標題:明星被侵權 律師挑頭打官司 一中院調研發現 該類官司向產業化方向發展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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