亞心網訊(記者 關鴻江)隨著烏魯木齊城市經濟的快速發展及城市的擴大和人口的增加,水資源短缺、水污染問題日趨突出,水危機已嚴重制約了經濟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。
  造成目前狀況有多方面原因,而水價偏低、水價形成機制不合理是重要原因。昨日記者專訪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經濟研究院副院長、研究員劉迪生及烏魯木齊水業集團董事會秘書劉炬,他們的觀點凸顯一個共性:加快推進城市供水價格改革,促進節約用水和水資源可持續利用,已成為當前一項可以說“救急”的緊迫任務。
  單一水價至水資源浪費
  記者:您怎樣評價烏市目前的水價及其成本?
  劉迪生:目前,首府市民生活用水每立方米2.1元(含污水處理費),全國36個大中城市平均每立方米為3.6元(含污水處理費)。據測算,目前我國水費支出一般占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的比例約為1.2%,烏魯木齊水費支出約占居民可支配收入的比例約為0.9%,而據專家分析,水費支出一般在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2%以上時,居民才能有較強的節水意識。
  水價形成的方式和過程,從本質上說,仍是政府主導型的機制。供水價格制定仍不夠規範,進入水價的成本沒有具體規定,價格的制定較大程度受企業所報成本支配。
  現行城市供水價格構成中,供水工程水價占水價比例較小,而反映用水外部成本的資源水價和環境水價僅占較少比例。生活用水水價中,地面水資源費僅占1.96%,污水處理費占13.07%,其他用水,水資源費僅占0.40%-2.91%,污水處理費2.68%-13.07%。這一比例難以體現對水資源的消耗和水資源的稀缺性。
  而現行單一的計量水價使價格杠桿不能調節水價隨供求而變化,也造成了水資源的極大浪費。
  加快推進階梯水價制度建立
  記者:您認為怎樣改變目前的單一計量水價所造成的浪費?
  劉迪生:在我看來,水價應充分體現烏魯木齊水資源稀缺狀況,並根據實際供求關係對不同水資源實行不同的價格。
  針對目前單一的水價,我們應建立起多元化的水價體系。按照水資源消費對象、用水效益的不同,參照《城市供水價格條例》實行不同的水價。生活用水可以實行微利價格的同時,水價可根據供水成本和供求變化適時調整,比如在豐水期實行低價,在枯水期實行高價。此外,實行優質優價。隨著生活質量和需求的提高,高質量水日益受到青睞,由於這部分水要經過特殊流程處理或先進技術及設備的深加工,客觀上增加了供水成本及提高了服務質量,則需實行高價。
  此外,對於城市供水,還要形成合理的比價和差價。要加快推進對居民生活用水實行階梯式計量水價制度,在確保基本生活用水的同時,適當拉大各級水量間差價,促進節約用水。
  此外,對洗浴、洗車等高耗水的行業,適當拉大與其他行業價格差。對城市綠化、市政設施等公共用水應儘快實行計量計價制度。
  改革水企經營管理體制
  記者:除了用水進行水價改革外,還需加強哪些方面?
  劉迪生:實行政策調控下的市場管理模式,將市場競爭機制引入水務業,在建立起科學的政策調控機制,保護消費者及其它權益者正常利益的同時,改革供水企業和污水處理企業經營管理體制。
  相關部門和單位應該深刻領會中央提出的“改革水價管理體制,建立合理的水價形成機制”的戰略意義,做到要將開源和節流結合起來,堅持治污為本,搞好綜合利用,提高水的利用率,努力為城市建設和經濟發展提供安全可靠的供水保障和良好的環境。
  當然,市場化不僅是在機制上,人們傳統用水觀念上,也需要有一個徹底的轉變才行。我們必須強化對水資源價值的再認識,增強全社會節水意識。而廣大的市民百姓,則要改變過去對水“取之不盡,用之不竭”的觀點,認識到水資源都是有價值的,它不僅是人類生存和發展的基礎,而且是經濟發展的重要生產要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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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(編輯:王淵)  (原標題:關註烏魯木齊水安全之四:缺水要靠改革水價來“解渴”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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